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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66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一 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  二 妖言惑眾,或散佈此類文字圖畫或物品者。  三 製造或販賣有關迷信之物品,不遵官署取締者。  四 於通衢叫化,或故裝殘廢行乞,不聽禁止者。  五 販賣或陳列查禁之書報者。  六 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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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