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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76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一 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者。  二 無正當目的而施催眠術者。  三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使服過分之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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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