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遠洋漁業條例
› 第30條
遠洋漁業條例 第30條
第 三 章 遠洋漁業發展及輔導
主管機關應訂定遠洋漁業發展方案、計畫,並督導實施。 前項方案、計畫之擬訂,應兼顧漁業生產、漁民生活及海洋生態功能,發展臺灣遠洋漁業永續經營體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遠洋漁業發展及輔導」的其他條文
第31條
經營者為開發遠洋漁業之新漁具、漁法或漁場而從事探勘漁撈作業,應檢附探勘漁撈作業計畫向主管機關…
第32條
主管機關得協助民間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一、與他國、國際漁業組織或國外漁業相關組織或機構進行與遠…
第33條
為鼓勵經營者引進及執行與維護海洋生態環境或遠洋漁業永續經營相關之新科技及新技術,主管機關得視…
第34條
為促進遠洋漁業相關科技研究之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下列事項:一、海洋漁業資源之國際合作調查及評…
← 第29條
看 遠洋漁業條例 全文
第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