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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代辦所規則 第24條

代辦所經理及其雇用人員違反第十六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撤銷 其委託,涉及刑責者,依法移送法院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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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