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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第2條

郵政儲金匯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郵政儲金業務之經營、管理及以郵政定期儲金存單為質之貸款事項。 二、郵政劃撥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三、郵攻匯兌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四、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儲匯代辦業務之經營、管理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由本局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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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