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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事項。 本局設會計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 計及統計事項。 前二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前條第一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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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