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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由郵政總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二人,襄理 局務:置總稽核一人,掌理儲金、劃撥、匯兌、簡易人壽保險等業務及帳 務、財務之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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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