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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設四處,分別掌理第二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本局設總務處,掌理文書、事務、出納、印信典守、車輛管理及其他不屬 於各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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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