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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未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建築基地,及整建、維護區段之建築基地,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但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保存或維護計畫處理之建築基地,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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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