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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7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特殊或新興行業之實際需求進行調查,如業者可提出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及實質開發計畫者,則應納入通盤檢討內,妥予規劃各種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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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