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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1條

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清查各細部計畫之容積率、容積獎勵、其他法令得增加容積規定,檢討都市計畫容積總量。 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主要計畫容積總量,檢討有關之容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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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