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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21條

調解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並得為必要之調查。 調解委員會依本條例處理調解事件,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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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