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鄉鎮市調解條例 › 第7條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7條

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有調解委員三人以上出席。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得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鄉鎮市調解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