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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九十九床,包括經許可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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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