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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 第5條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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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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