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 第18條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18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認下列事項: 一、品質管理系統之規劃,應符合品質目標及第四條第八條之規定。 二、品質管理系統之變更,應保持系統之完整性。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