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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12條

前條認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有展延必要者,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至十二個月間申請展延,展延期間最長為三年;其申請及認證程序,得準用第七條至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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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