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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調解事件,有為一切調解行為之權。但非受特別委任,不得撤回。 對前項之代理權有限制者,應於委任書表明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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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