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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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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