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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醫院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使所屬人員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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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