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重要投資事業屬於製造業製造行銷中心事業及發電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 › 第9條

重要投資事業屬於製造業製造行銷中心事業及發電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 第9條

經核發符合重要投資事業適用範圍核准函之公司,於提出申請核發完成證 明後,經受理機關實地勘查投資計畫已屬完成,未及核發完成證明前遭受 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災害者,受理機 關仍得依據原完成狀態,核發其完成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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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