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 第10條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10條
說明會參加人員認為主持人於會議程序進行中所為處理或決定有爭議時,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理或決定;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並將異議及處理要旨列入紀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