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 第10條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10條

說明會參加人員認為主持人於會議程序進行中所為處理或決定有爭議時,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理或決定;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並將異議及處理要旨列入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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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