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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10條

申請單位取得單項賽事承辦權者,得檢具賽事籌辦計畫,並載明需協助事項,向本部申請協助籌辦,核定後給予協助;申辦賽事同時報本部核准者,優先予以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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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