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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9條

地方政府經本部核定辦理並取得綜合賽事承辦權者,得於本部限定時程內擬訂賽事籌辦計畫,並載明需協助事項,向本部申請協助籌辦,核定後給予協助,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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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