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28條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8條
金融控股公司依
第十條
第二項辦理自行查核法令遵循作業、
第十六條
第二 項辦理自行查核內部控制制度及
第二十三條
第一項辦理一般業務及專案業 務查核,均應作成工作底稿,併同自行查核報告或內部稽核報告及相關資 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7條
看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