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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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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