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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認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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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