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控股公司法 › 第64條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64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於繳納罰鍰後,對應負責之行為人應予求償。
AI 白話解釋
← 第63條看 金融控股公司法 全文第6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