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控股公司法 › 第65條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65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AI 白話解釋
← 第64條看 金融控股公司法 全文第6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