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 第40條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0條

受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對其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使用者洽原通報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電子支付機構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