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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辦理各項債務展延事宜,其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失,金融機構及其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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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