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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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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