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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8條

評議委員會為處理評議事件,得依委員專業領域及事件性質分組。 評議委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聘任、解任、薪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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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