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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銀行局:規劃、執行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證券期貨局:規劃、執行證券、期貨市場與證券、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三、保險局:規劃、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四、檢查局: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監督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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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