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 第8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本會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有涉及中央銀行或其他部會業務事項,其作業規定,由本會定之。 本會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本會主管事項,有指示、監督之責。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