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 第12條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2條

受託機構應於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計畫之結算書及報告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