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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10條

對得獎者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得獎名單公告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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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