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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5條

第三條之服務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劃及推動,並督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必要時,得提供經費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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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