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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 第7條

依本條例計算之本息,由銀行於本條例公布後一個月內結算,通知債權人提取,未提取者,停止給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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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