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法 › 第36條

鐵路法 第36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運輸上必要之設備,交通部鐵道局認為不適當時,得命其限期改善。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鐵路法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