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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44條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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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