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3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長照機構法人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並得比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九條
至
第十四條
、
第十六條
、
第十八條
及
第二十四條之一
至
第二十八條
規定辦理有關會計事務,並依其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不受本準則相關規定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