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長期照顧服務法
› 第20條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20條
第 三 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
長照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長期照顧服務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4條
長照人員違反第二十條、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違反第三十條、長照機構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
「長照人員之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8條
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長照人員為之。長照人員之訓練、繼續…
第19條
長照人員非經登錄於長照機構,不得提供長照服務。但已完成前條第四項之訓練及認證,並依其他相關法…
← 第19條
看 長期照顧服務法 全文
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