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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57條

長照機構僱用未接受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訓練之個人看護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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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