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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內長照給付對象之數量、需求、地理條件及分布特性,劃分服務區域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長照服務單位及前條第一項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併稱申請特約單位)為第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第6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依第三條服務區域及轄內服務資源供需,完成審查…第15條長照特約單位依特約提供服務後,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提供本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之長照服務者(以下簡稱長照服務單位),包括…第4條依法設立或登記,具照顧服務、專業服務或照顧管理服務經驗之機構、法人或團體,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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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