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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所定特殊情形,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期限內申請沖退稅者為限。 依前項所定事由申請延期案件,應於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具體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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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