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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所定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之貨物,不包括其貨物訂有有效期限,因已逾有效期限,依法不能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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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