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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第 五 章 罰則
(刪除)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關稅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法或海關進口稅則遇有修正時,其條文或稅率之適用,依下列規定:一、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

「罰則」的其他條文

第56條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變賣之貨物,如納稅義務人於海關變賣前,申請按實際…第57條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變賣貨物之餘款,由海關通知納稅義務人具領,並副知有關…第59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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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