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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作戰負傷官兵榮譽紀念章及榮譽獎金頒發辦法 第11條

頒授榮譽紀念章及負傷證明書,如有遺失,應聲敘原案及遺失原因,依行 政 (指揮) 系統,呈請查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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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