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刑法 › 第26條

陸海空軍刑法 第26條

指揮官無故開啟戰端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陸海空軍刑法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